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班级认定工作小组评定,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工作小组通过,同意李兴剑同学(学号222023501210008)放弃困难认定的申请;补充认定胡江同学为我院2023-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级别为特别困难,现予以公示。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实名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9日
受理意见机构及联系电话:
学院纪委: 68250408 郑老师,学工办:68250754 白老师